浙西红军游击队李公坑战斗遗址位于缙云县三溪乡三溪山村李公坑自然村。
1934年,为了加强对红军活动地区的控制和监视,缙云县政府将公安科改为警察局,派县常备队第二分队常驻壶镇。10月间,国民党县常备队第二分队到三溪李公坑进攻浙西工农红军独立团第二中队,战斗持续了一个多小时,县常备队第二分队溃败,抬着班长的尸体逃回壶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