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鸿猷(1897-1928)
发布日期:2023- 07- 28 信息来源: 缙云县档案馆 浏览次数:


蔡鸿猷,乳名德宣,字辉甫,号哲臣。1897年4月14日出生于缙云县小章村。蔡家世代为农,佃户出身,家境贫寒。蔡鸿猷曾就读于缙云县立第一高等五云小学。毕业后,随父母迁居兰溪,任小学教员,后外出当兵到浙江陆军服务。1924年8月,从上海大学考入黄埔军校第二期步兵科学习。这时他已经是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在黄埔军校期间,先后参加了平定商团叛乱、广东革命军第一次东征、削平滇桂军叛乱等战斗。

1925年9月军校毕业后,历任国民革命军排长、连长、连党代表等职,参加了广东革命军第二次东征。1926年,奉调广东革命政府财政部缉私卫商总队(后改名税警团),任第一团第一营党代表。1927年2月,升任税警团上校党代表。缉私卫商总队和税警团是我党当时掌握的主要革命武装之一。

蒋介石在广州发动“四一五”反革命政变,实行“清党”,大肆抓捕杀害共产党员。蔡鸿猷于4月16日被捕入狱,关押在广州郊外南石头惩戒场。蔡鸿猷在狱中虽身陷囹圄,但仍劝前来探监的同乡同学吴震参加共产党。经历数次严刑审问,始终坚贞不渝。10月5日,蔡鸿猷被押回狱中,对同狱难友们说:“余二十小时后当与世长辞矣。”从容谈笑吟诗。

次日,他提笔写下了最后的话语,一封写给父母的信和两首绝笔诗,表达了他宁死的决心。“我最亲爱的双亲:缺候许久了,真惭愧,而且抱歉得很。你们现在好么?我乘此片刻晨光,写了几句给你们留着做纪念。请你们以后不要想念我。不要想到我而悲哀。这是我最后所希望于我最亲爱的双亲的。”接着写下《七律》“违别双亲七八春,断梗浮萍苦飘零。天涯寄迹音书绝,患难偏增骨肉情。珠海悲歌声惨切,白云呜咽雁不鸣。昔日青山今何在,望断秋风五羊城。”前半部分追忆离别亲人后的颠沛流离生活,表达诗人对亲人刻骨铭心的怀念之情,后半部分表达了诗人对革命力量被摧残所怀的满腔悲愤之情。绝笔诗《五绝》“赤血染黄花,磷光照万家,两度中秋月,半生志未偿。”表达蔡鸿猷面对壮志不能酬,毅然以自己殷红的鲜血染红正在开放的黄花,以自己的微弱磷光照亮黑暗笼罩下的万家。

他将信和诗交给同监同乡李某,托他日后带出。下午4时,蔡鸿猷拖着脚镣手铐走到李某跟前,从容地说道:“余去矣,他日君如得释,为我言于父母,勿以亡儿为念。”说罢,昂首挺胸步出狱门,迈向刑场,英勇就义,时年31岁。

1951年,中央内务部发文追认蔡鸿猷为革命烈士。1958年,周恩来总理亲笔复函中共缙云县委,证明蔡鸿猷是黄埔军校二期步兵科一队学生,是共产党员,请地方政府给以烈士待遇,并对其家属代致慰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