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人民政府
全宗号 20
(时间:1949年—1986年)
一、机构沿革
1949年月9日,建立缙云县军事管制委员会,同月,建立县民主政府。7月建立缙云县人民政府,樊康平任县长,县府驻地五云镇。县政府设秘书处、民政处、财政处、文教科、公安局5个工作机构。
1954年7月中旬,召开缙云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未选举县长、副县长,1955年11月底,召开缙云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县首届县长、副县长,崔于贤当选为县长。同时,缙云县人民政府改称为缙云县人民委员会,由崔于贤任县长。1967年3月建立了人武部生产办公室,1968年9月缙云县革命委员会宣告成立,董仕祥任革委会主任。革委会实行党政“一元化”领导,替代县委、县人民委员会行使职权。县革委会设办事组、政治工作组、生产指挥组、人民保卫组4个工作机构,取代原县委和县人委各委、办、部、局的工作职能。
1956年12月至1978年12月,共召开5次县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产生第二届至第七届县人民政府(革命委员会)的县长(主任)、副县长(副主任),(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未召开)。缙云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1年3月召开,选举徐文升为县长,恢复了缙云县人民政府,撤销了缙云县革命委员会。1984年7月召开了缙云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吕子春当选为县长。
二、主要职能
缙云县人民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能是:执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政府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领导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全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侨务、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职能
缙云县人民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政府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领导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全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侨务、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历任主要行政领导人名录
姓 名 职务 任职时间
樊康平 县长 1949.4—1950.4
崔振华(兼) 县长 1950.6—1951.5
李文照 县长 1951.8—1953.2(1951.5—1951.8为代县长)
耿立尊 县长 1953.2—1954.7
崔于贤 县长 1955.12—1956.12
潜 彪 县长 1956.12—1958.6
崔于贤(兼) 县长 1958.6—1959.7
董仕祥 县长 1959.7—1968.7
董仕祥 革委会主任 1968.9—1978.4
王明东 革委会主任 1978.4—1978.12
王鸣钟 革委会主任 1978.12—1981.3
徐文升 县长 1981.3—1984.1
吕子春 县长 1984.7—1987.5(1984.1—1984.7为代县长)
四、全宗情况和档案内容
县政府案卷共4483卷,其中文书档案3069卷,会计档案1714卷;文书档案中永久1856卷,长期753卷,短期160卷,排架总长度60.12米,首次进馆时间为1981年8月。
本全宗以年代—问题分类组卷归档,每年一个目录号,共有目录号38个,每个目录内编流水案卷号,1—38号目录共订5册,1—7号为第一册,8—12号为第二册,13—22号为第三册,23—32号为第四册,33—38为第五册。本全宗保管期满的短期档案,于1993年通过鉴定转为长期保存21卷,经批准销毁300卷。检索工具有案卷目录、全引目录、文件文号索引、文件卡片等。
全宗档案的主要内容有:
1.有县长办公会议记录;有历届人民代表大会、历年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会、劳模会及全县性会议材料;有镇反肃反、三反五反、抗美援朝、支宁、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等历次政治运动形成的档案;有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报告、工作简报等。
2.有关于农业生产的指导性和指令性文件;有关于农业生产规划和农副产品的征购、收购计划;有关于土地征用、山林、农机、水利、防汛防旱等指示。
3.有关于工业、手工业和乡镇企业生产的计划和发展、投资和措施以及管理的办法;有基本建设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有关于交通运输、邮电等方面的材料。
4.有关于税收、财政预决算、资金管理使用、市场管理等方面的文件;有关于计划、统计、物价、审计、粮食、商业供销等工作的指示。
5.有关于规定、改变地主成份、反革命、贪污盗窃和投机倒把等的处理;有关于公安、司法等工作的指示;有关于征兵、人武部划归地方以民兵建设的指示。
6.有乡村政权建设、区域调整、灾情调整、社会救济、扶贫、婚姻登记、报批烈士、拥军优属、复退安置等方面的文件。
7.有关于文化、教育、文物、卫生防疫、计划生育、体育、托幼等工作的指示。
8.有关于机构撤建、干部任免、人事处理等方面的文件;有关于工资、劳保福利、劳动保护、劳动力管理的文件;有关于机构编制、招干、提干、分配、退休、错案复查、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文件。
9.有关于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及文书、档案工作、保密工作等文件。
10.有关于对台、宗教、侨务等方面的政策。
其他还有人口普查、地名普查、户粮回收、地方志编纂等方面的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