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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鸿猷烈士绝笔诗《五绝》抄件(缙云县档案馆收藏)
五绝
赤血染黄花,
磷光照万家。
两度中秋月,
半生志未偿。
这是缙云籍革命烈士蔡鸿猷于1928年牺牲前写给家人的一首绝笔诗。“赤血染黄花,磷光照万家”,表达的正是烈士面对壮志未酬,毅然要以自己的殷红鲜血染红正在开放的黄花,以自己的微弱磷光照亮黑暗笼罩下的万家。这种矢志献身于人民事业的伟大胸怀。与这首绝笔诗同时写的还有一封给父母的家书与一首诗。蔡鸿猷在家信中表达了对不能侍奉父母的愧疚与思念,同时也表达了他宁死不屈的决心。
“我最亲爱的双亲:缺候许久了,真惭愧,而且抱歉得很。你们现在好吗?我乘此片刻晨光,写了几句给你们留着做纪念。请你们以后不要想念我。不要想到我而悲哀。这是我最后所希望于我最亲爱的双亲的。”另一首绝笔诗,名为《七律》:“违别双亲七八春,断梗浮萍苦飘零。天涯寄迹音书绝,患难偏增骨肉情。珠海悲歌声惨切,白云呜咽雁不鸣。昔日青山今何在,望断秋风五羊城。”诗的前半部分追忆离别亲人后的颠沛流离生活,表达诗人对亲人刻骨铭心的怀念之情。
蔡鸿猷烈士生前照片(缙云县档案馆收藏)
蔡鸿猷,乳名德宣,缙云县小章村人。因家境贫寒,读完小学后在家务农。1914年随父母迁居兰溪,租种地主田地,后曾任小学教师两年。1919年外出当兵,在浙江陆军中服务。192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24年8月,入广州黄埔军官学校第二期步兵科学习。1925年9月毕业,历任国民革命军第一军排长、连长、连党代表,国民政府财政部缉私卫商总队(后改为税警团)第一团第一营党代表。1927年2月,他任税警团上校党代表,主持该团国民党党务。广州“四·一五”反革命政变后,蔡鸿猷不幸于4月16日遭捕入狱,关押在广州郊外南石头惩戒场。经数次拷审,始终坚贞不屈,还劝前来探监的同乡同学吴震参加共产党。后转囚于国民党广州公安局拘留所。
1928年10月5日,审讯后押回狱中,蔡鸿猷写下给父母的遗书和绝笔诗二首。1928年10月6日,蔡鸿猷拖着脚镣手铐,昂首挺胸,迈向刑场,英勇就义于广州郊外,时年31岁。
蔡鸿猷烈士事迹表(缙云县档案馆收藏)
周恩来总理签署的蔡鸿猷烈士证明信(原件藏中央档案馆)
1951年,中央内务部追认蔡鸿猷为革命烈士。1958年6月1日,周恩来总理复信中共缙云县委,亲自证明蔡鸿猷是共产党员,以后被捕牺牲,要求地方政府给以烈士待遇,并对其家属代致慰问,表达了人民总理对革命烈士的深切怀念。(周率 张培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