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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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处罚事项划转调整的公告
信息来源: 丽水市档案馆 责任编辑: 丽水市档案馆     发布时间: 2021-12-31 15:04 浏览次数:

    为贯彻《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9〕4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65号)等文件精神,纳入《丽水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统一目录》(通告〔20213号)的档案领域13项行政处罚事项(详见附件)移交至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式移交时间以市政府确定的日期为准。

 

                    

                 丽水市档案局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

市档案局划转行政执法事项(2021年)

一、档案(共13项)

处罚事项清单

职责边界清单

划出部门

序号

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具体划转
执法事项

1

330275012000

对档案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四十八条 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档案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全部

档案主管部门负责“档案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档案主管部门。

丽水市档案局

2

330275011000

对单位在利用档案馆档案过程中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四十八条 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档案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全部

档案主管部门负责“单位在利用档案馆档案过程中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档案主管部门。

丽水市档案局

3

330275016000

对个人在利用档案馆档案过程中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政处罚

  江《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四十八条 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档案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全部

档案主管部门负责“个人在利用档案馆档案过程中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档案主管部门。

丽水市档案局

4

330275014000

对档案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由国家授权的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公布;未经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公布。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形成的档案,档案所有者有权公布。
    第四十八条 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档案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全部

档案主管部门负责“档案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档案主管部门。

丽水市档案局

5

330275018000

对单位在利用档案馆档案过程中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由国家授权的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公布;未经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公布。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形成的档案,档案所有者有权公布。
    第四十八条 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档案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全部

档案主管部门负责“单位在利用档案馆档案过程中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档案主管部门。

丽水市档案局

6

330275015000

对个人在利用档案馆档案过程中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由国家授权的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公布;未经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公布。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形成的档案,档案所有者有权公布。
    第四十八条 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档案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全部

档案主管部门负责“个人在利用档案馆档案过程中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档案主管部门。

丽水市档案局

7

330275017000

对单位买卖或非法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二十三条 禁止买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
    第四十八条 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三)买卖或者非法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第四十九条第三款  单位或者个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第五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征购所出卖或者赠送的档案。

部分(征购所出卖或赠送的档案除外)

档案主管部门负责“单位买卖或非法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档案主管部门。

丽水市档案局

8

330275022000

对个人买卖或非法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二十三条 禁止买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
    第四十八条 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三)买卖或者非法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第四十九条第三款  单位或者个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第五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征购所出卖或者赠送的档案。

部分(征购所出卖或赠送的档案除外)

档案主管部门负责“个人买卖或非法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档案主管部门。

丽水市档案局

9

330275023000

对档案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篡改、损毁、伪造、擅自销毁档案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二十一条 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制定。
    禁止篡改、损毁、伪造档案。禁止擅自销毁档案。
    第四十八条  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四)篡改、损毁、伪造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
    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档案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全部

档案主管部门负责“档案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篡改、损毁、伪造、擅自销毁档案”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档案主管部门。

丽水市档案局

10

330275020000

对单位在利用档案馆档案过程中篡改、损毁、伪造、擅自销毁档案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二十一条 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制定。
 禁止篡改、损毁、伪造档案。禁止擅自销毁档案。
    第四十八条 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四)篡改、损毁、伪造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
 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利用档案馆的档案,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全部

档案主管部门负责“单位在利用档案馆档案过程中篡改、损毁、伪造、擅自销毁档案”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档案主管部门。

丽水市档案局

11

330275013000

对个人在利用档案馆档案过程中篡改、损毁、伪造、擅自销毁档案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二十一条 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制定。
  禁止篡改、损毁、伪造档案。禁止擅自销毁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四十八条 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四)篡改、损毁、伪造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
  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利用档案馆的档案,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全部

档案主管部门负责“个人在利用档案馆档案过程中篡改、损毁、伪造、擅自销毁档案”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档案主管部门。

丽水市档案局

12

330275021000

对单位向外国人或外国组织出卖、赠送档案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二十二条 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形成的档案,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保管条件不符合要求或者存在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可以给予帮助,或者经协商采取指定档案馆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依法收购或者征购。
 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转让。严禁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第四十八条 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五)将档案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
 第四十九条第三款  单位或者个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第五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征购所出卖或者赠送的档案。

部分(征购所出卖或赠送的档案除外)

档案主管部门负责“单位向外国人或外国组织出卖、赠送档案”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档案主管部门。

丽水市档案局

13

330275019000

对个人向外国人或外国组织出卖、赠送档案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二十二条 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形成的档案,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保管条件不符合要求或者存在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可以给予帮助,或者经协商采取指定档案馆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依法收购或者征购。
  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转让。严禁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第四十八条 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五)将档案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
  第四十九条第三款  单位或者个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第五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征购所出卖或者赠送的档案。

部分(征购所出卖或赠送的档案除外)

档案主管部门负责“个人向外国人或外国组织出卖、赠送档案”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档案主管部门。

丽水市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