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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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交换、出卖国家所有档案的复制件审批服务指南
信息来源: 丽水市档案馆 责任编辑: 丽水市档案馆     发布时间: 2019-12-23 16:32 浏览次数: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涉及的档案应为国家所有档案,属向社会开放范围,档案复制件的赠送、交换、出卖行为不泄露国家秘密,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民隐私。 

  适用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87年9月5日通过 1996年7月5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七条:“禁止出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产转让时,转让有关档案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档案复制件的交换、转让和出卖,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二、1999年5月5日国务院批准,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各级各类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为了收集、交换中国散失在国外的档案、进行国际文化交流,以及适应经济建设、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推广等的需要,经国家档案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权审查批准,可以向国内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赠送、交换、出卖档案的复制件。” 

  四、受理机构 

  行为发生地,申请人同级对应的市、县(市、区)档案局,省级单位向属地设区市档案局申请。 

  五、决定机构 

  丽水市档案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应为合法的档案保管单位。涉及的档案应为国家所有档案,属向社会开放范围,档案复制件的赠送、交换、出卖行为不泄露国家秘密,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民隐私。 

  八、禁止性要求 

  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敏感信息 

  九、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出具单位 

  备注 

  授权委托书 

  电子 

  1份,用电子形式提交的材料,来源及身份可验证。 

  非必要((委托他人办理需要)) 

  申请单位 

   

  拟赠送、交换、出卖的档案目录及复制件 

  电子 

  1份,电子文件提交的来源或身份可识别 

  必要(必要时核对档案原件) 

  申请单位 

   

  单位主体资格证明 

  电子 

  1份,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证照库比对 

  非必要 

  市场监管部门或编制管理部门 

   

  行政许可申请书 

  电子 

  A4纸或经签名认证电子文件 

  必要(必要 

  (1份,电子文件真实性或来源可验证)) 

  申请人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邮寄申请 

  联系电话:0578-2090353 

  办公地址: 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丽水市人民街607号(商会大厦))1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快递送达) 

  十二、办理方式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时限说明: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减免说明 

  

    

  十五、审批结果 

  准予赠送、交换、出卖复制件许可决定 

  十六、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8-2090621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8-12345或12345投诉热线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丽水市人民街607号(商会大厦))1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全年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8-2090621  

  二十二、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次数说明:提交材料